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茶饮料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料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茶叶水提取物或其浓缩液和速溶茶粉经加工、调配(或不调配)等工艺制成的饮料。

2参考标准下列标准中包含的规定通过参考在本标准中构成本标准的规定。本标准发布后,所示版本有效。所有标准都将进行修订,使用该标准的各方应探索使用以下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191—1900包装图形标志, 储存和运输GB 27592—1996碳酸饮料卫生标准GB 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47892—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菌落总数测定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大肠菌群测定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1994 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食品中总砷的测定食品中铅的测定食品中铜的测定实验室用水规范和试验方法分析GB 7718-1994总则 软饮料、标识、包装、运输规则, 软饮料原辅料储存要求GB/T 10791—1989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GB/T 12143.1—1989折光仪法GB/T 12456—1990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GB/T 13738.2—1992第二套碎红茶BG/T 13738.4—1992第四套碎红茶BG/T 14456—1992 柑橘,橙汁及其饮料中果汁含量的测定

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3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绿茶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3.1茶汤饮料

用茶叶水提取物或其浓缩液、速溶茶粉为原料加工而成的茶饮料,以保持茶的原有风味。

3.2碳酸茶饮料

用人的水、糖溶液等调味的茶饮料。充满二氧化碳气体。

3.3奶茶饮料

通过添加水、鲜奶或乳制品、糖溶液等制备的茶饮料。变成茶汤。

3.4果味茶饮料、果汁茶饮料及其他茶饮料的定义符合国标10789。

3  定义4.1按原辅料分为:茶饮料和风味茶饮料。

4.1.1茶饮料分为浓茶型和淡茶型。

4.1.2调味茶饮料分为水果茶饮料、果汁茶饮料、碳酸茶饮料、奶茶饮料和其他茶饮料。

4.2根据生茶叶的种类,有4  产品分类种饮料、红茶种饮料、绿茶饮料和花茶饮料。

乌龙茶5.1原辅料

5.1.1茶叶应符合国标9679、国标13738.2、国标13738.4或国标14456的规定。

5.1.2其他原辅料应符合国标10791。

5.1.3茶多酚和咖啡不允许作为制备茶饮料的原料。

5.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

5.3净含量

单件定量包装货物净含量的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同一批产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上标明的净含量。

5.4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5.5卫生指数

5.5.1茶饮料、果味茶饮料、果汁茶饮料及其他茶饮料的卫生指数。除三种金属罐装茶饮料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商业无菌标准外,其他应符合

6.1.1浅色瓶装样品的颜色、外观和杂质,在光照下观察其颜色和外观,然后倒置,在梁明宇观察其杂质。深色瓶子、金属罐和纸塑铝复合包装样品需要充分摇匀后,在干净的样品杯中(或200毫升烧杯)取约100毫升样品,用光观察其颜色、外观和杂质。

6.1.2香气和味道

开户和包装后立即闻香尝味。

6.2净含量测试

在(20±2)℃条件下,将样品液沿量筒壁缓慢倒入量筒,1分钟后读取泡沫下的体积数。

6.3物理和化学指标

6.3.1可溶性固体

根据国标1243.1进行测试。

6.3.2总酸

根据国标/t12456进行测试。

6.3.3酸碱度

根据gb/t10786进行检查。

6.3.4茶多酚

6.3.5咖啡因

用CB/T16344方法检测。

6.3.6二氧化碳气体容量

根据国标/t10792方法检查。

6.3.7果汁含量

根据国标/t16771进行检查。

6.3.8蛋白质含量

根据gb/t14771方法检查。

6.3.9砷、铅和铜

分别按照国标/t5009.11、国标/t5009.12和国标/t5009.13进行测试。

6.3.10菌落计数

用CB4789.2方法测试。

6.3.11大肠菌群

根据GB4789.3测试,

6.3.12病原菌

分别根据GB4789.4、GB4789.5、GB4789.10和GB4789.11测试。

6.3.13模具和酵母

根据GB4789.15进行测试,

6.3.14商业无菌

根据GB4789.26进行测试,

7.1批次

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生产线和同一规格的一批产品。

7.2出厂检验

7.2.1应由制造商检验部门根据本标准分批进行。检验合格后包装箱内(外)附有证明的产品可以出厂。

7.2.2工厂检验项目

感官要求、净含量、总酸、酸碱度、茶多酚、二氧化碳气体容量、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是每批的必备项目,其他项目随时接受随机检验。

7.3型式检验

7.3.1型式检验应每季度或每生产周期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执行。

a)当主要原辅材料发生变化或关键工序发生变化时;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当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的所有项目。

7.4抽样方法和数量

7.4.1工厂检验:每批随机抽取15罐(瓶和盒)。其中,6罐(瓶和盒)用于测试感官要求、[3罐(瓶和盒)的净含量、总酸、酸碱度、茶多酚和二氧化碳气体容量。3罐(瓶、盒)用于菌落计数和大肠菌群检验;其余6罐(瓶和盒)留作样品使用。三个金属罐微生物指标的取样数量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规定。

7.4.2类型检验:从任意批次的产品中随机选择18罐(瓶和盒)。其中,9罐(瓶、盒)用于感官要求、[3罐(瓶、盒)净含量及理化指标检验;3罐(瓶、盒)用于健康指标检查;其余6罐(瓶和盒)留作样品使用。三个金属罐微生物指标的取样数量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规定。

7.5判定规则

7.5.1所有出厂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并判定为合格产品。如果一个或多个项目不符合本标准,则需要进行双重抽样以重新检查不合格项目。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的,整批产品将被判定为不合格。如果菌落总数或大肠菌群总数不符合此标准,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7.5.2型式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判定为合格产品。如果一项(净含量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则整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如果一罐(瓶、盒)的净含量有超过允许负偏差的负偏差,或者平均净含量低于标签上标明的净含量,则需要进行双重取样和复验;如果之后仍不符合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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