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菊花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菊花作为无公害食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参照本标准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对于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所有后续修订(不包括勘误表)或其修订版本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对于未注明日期的参考文献,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方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302茶取样 GB/T 17332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用菊花
饮用菊花。
3.2
生花
蒸干菊花,未加工。
4 要求
4.1感官质量
根据相关现行标准。
4.2理化指标
饮用菊花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饮用菊花理化指标
4.3健康指标
饮用菊花健康指标应符合表2。
表2饮用菊花的卫生指标
4.4净含量公差
定量包装规格由企业确定。单个定量包装菊花净含量的负偏差应符合表3。
表3净含量负偏差
净含量负偏差净含量的百分比/%质量/g5g~50g9—50g~100g—4.5100g~200g4.5—200g~300g—9300g~500g3—500g~1kg—151kg~10kg1.5—10kg~15kg—15015kg~25kg1.0—
5 试验方法
5.1取样
根据国标/T 8302。
5.2物理化学指标测试
5.2.1含水量
应按照国标/T 5009.3执行。
5.2.2杂质含量
样品称量和杂质称量应分别用分度值为2g的砧板和分度值为0.01g的天平进行。称取100克至500克样品,放入干燥、洗涤过的白色容器中,在自然光下挑选并称量所有不饮用菊花物质,并根据公式(1)计算杂质含量。
杂质含量(%)=× 100……(1)“5 . 2 . 3灰分”用于饮用菊花灰分检测的样品应在除去杂质后称重。灰分检测应按照国标5009.4进行。
5.3健康指标
5.3.1二氧化硫
的检测按国标5009.34执行。
5.3.2砷
按国标5009.11执行。
5.3.3铅
应按照国标5009.12执行。
5.3.4氯氰菊酯和溴氰菊酯
按国标17332执行。
5.4净含量的检测
用具有适当电感的称重仪器称量取出的样品,并将它们与样品的标记值进行比较以进行测定。
5.5包装标签的检验应按照国标7718进行。
6.1集团批次规则
产品应以批次(唛头)为单位,同一批次(唛头)产品的质量规格和包装应一致。
6.2出厂检验
6 检验规则
6.2.1每批产品出厂前,生产单位应进行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方可出厂。
6.2.2交货(出厂)检验内容包括感官质量、水分、杂质、灰分、净含量和包装标签。
6.3型式检验
6.3.1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的全面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a)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的结果相差很大;由于人为或自然因素,生产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3.2型式检验是指对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的检验。
6.4判断规则
6.4.1如果所有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则该批产品应被判断为合格。
6.4.2如有变质、污染或某项卫生指标不符合规定要求,该批产品将被判定为不合格。
6.4.3在交货(出厂)检验过程中,如果其中一项理化指标和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要求,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6.4.4型式检验时,如果其中一项要求的检验不符合要求,该批产品将被判定为不合格。
6.5复检
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根据国标8302对留存样品进行复检,或对同一批次(装运标志)的产品进行复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 标志
包装标签应符合国标7718。
8 包装、运输、贮存
8.1包装
8.1.1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味,且不影响产品质量。
8.1.2包装应牢固、防潮、整洁,能保护产品质量,便于装卸、储存和运输。
8.1.3包装、储存和运输的图形标志应符合国标191。
8.2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味、无污染;运输应防潮、防雨、防晒。严禁与有毒、有气味和容易污染的物品混合。
8.3商店
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无污染的专用仓库内,仓库周围无空气污染。
标准号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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